为什么已经交了罚款还是显示待支付
如果你处理完毕没有交罚款的话,就会显示等待支付。如果你已经把罚款交了,那就没事了。可能还是显示等待支付。那就是。12123的系统有问题。没有及时更新你交款后的信息。这样的情况也不要紧。保留好交款票据。
如果是在网上交的,也可以在网上。保存交款证据。然后打印。过一个月以后,还显示等待支付的。
你可以拿票据到交警队的违处大厅。工作人员就给你处理了。
用现金支付罚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用现金支付罚款,会计分录如下,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现金,因为企业支付罚款属于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所以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如果用现金支付的罚款,则减少库存现金账户,企业用现金支付罚款的情形发生,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
银行存款支付罚款会计分录
营业外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非日常活动取得的各种利得。如捐赠利得、罚款利得、盘盈现金利得、出售非现金资产利得等等。用银行存款支付税务机关、环保机关等行政机关的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1、以银行存款支付违约罚款5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官方通报“7驴友穿越卧龙1死事件”:6人每人罚五千元,死者家属全额支付运遗体费用, 你怎么看
现在有很多童鞋喜欢去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游玩,美名其曰:探险!出了事情确实比较麻烦,运气好的,有人知道你去哪了,遇到困难了,报警给你求助;运气不好的,估计n多天后有人发现你不见了,再报警做失踪人口处理,至于能不能找到,找到的时候怎样那真的就是靠运气了。
个人觉得,探险不是坏事,但应该是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这不仅是对政府部门负责,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至于那些明令禁止不能去的地方,还是不要去了吧。大家都是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了!
现在没事的男男女女一起去旅游,而且并非老公老婆或家人的驴友,其实就是“炮友”一起去旅游,都是背对着自己的另一半去外面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对于该事件来说只能说有点惋惜,但不听劝阻的,就该他们自己为自己买单吧!没什么可说的……
建议参考同桌喝酒致死的惩治原则
非法穿越行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应该对成员的安全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组织、号召结伴非法穿越国家禁止穿越的区域的组织、个人进行严惩。
对一起实施非法穿越行为导致伤、残和死亡的成员构成连带法律责任
探险不等于冒险,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如果金融机构未按照人民银行,对外支付残损币,罚款金额在什么区间
罚款1000-50000元之间。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外支付残损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是《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22条第2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42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
如何看待合肥一男子购买一盒牙膏忘付款,被保安拦下罚了600元
谢谢邀请!如何看待合肥一男子购买一盒牙膏忘付款,被保安拦下罚了600元。自作自受,去掉钱财,免掉灾祸,花钱买教训。.不怪天,不怪地,只能怪他自己。一个大男人在超市一心购物,.除非突遇天灾人祸,触及人命关天的大事,否则,怎会出现忘记结帐这种说不清,理还乱的奇葩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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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到超市是购物,并非是小偷。这要看买的东西多少,收银员是否忘了打进去。同时看购物顾客是否藏在口袋还是包里,如果没有这样藏起来的话不为偷,忘了正常,众所周知一合牙膏而已又是家门口不可能偷,因为每个人都爱面子。即使偷也要偷个值钱的。所以不可能故意拿一合牙膏。本人认为超市小题大作。目无王法,独权自大是不对的。若有怀疑可报警处理。否则和恶诈没有处别,购物人员有权起诉超市。
超市保安 直接动手在他身上搜了?
以前在北京 我亲戚开一家 京客隆超市 超市中出现过许多 偷盗事件 我们只会提醒他们有什么东西放在那里 请拿出来付款。因为开超市都和气生财 像这种因为忘记付款就罚款是不可取的。
如果敢直接 强行在身上搜就直接报警告他?
罚款是一说 敢强行拿就是抢劫了?
03年左右,我在北京国贸中心沃尔玛(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沃尔玛),买牙膏,说实话那时候很紧张,没多少钱,买牙膏都是买便宜的,有一次我们好几个朋友一起买了十多支便宜牙膏,收银员一盒一盒全部拆开来看是不是杯换成了别的牙膏,我提醒了好几次,她还是一盒一盒拆完。当时我年纪轻有脾气,直接抱起这些牙膏摔在柜台上,走了,不要了。
我一直觉得超市有些规定是没有人情味的,比如忘付款就被罚600元的事情。如果是我,一定抗争到底,放视频看我是不是故意的,不给看没关系让警察去看。如果不让我走,我还不走了,计时间,录音摄影对方领导是谁,是谁限制了自己的自由,一并把这些证据提交给律师去处理。
不惹事,但绝对不要怕事。遇上事情要敢于面对。
买一盒16块9牙膏忘记付钱,就被罚了600块,这简直就是黑店。
根据报道,做出这样的处罚,超市是基于自己制定的偷一罚百的规定。
然而,这个规定纯粹是超市自己定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而且,对于薛涛没有付款的牙膏,超市也没有仔细核实一下,到底是他忘记付款还是有心偷拿,就直接认定为偷窃,这是不妥的。
现在一般的超市都是有监控的,难道调一下监控看看当时发生的情况有这么难么?
而且,在报警之后,出警的警员协调一番以后的结果,竟然也是让薛涛先付了300块钱,才最终得以脱身。
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真是不敢恭维。
300块钱虽然不多,但是平白无故就这么掏出去,不应该!
建议新闻媒体对这件事情好好检查一下,同时薛涛也不能就这么认哑巴亏,可以积极寻求法律的途径来追回自己的损失。
我敢说,这个超市一定是个经营不善、信誉不好、赔钱赚吆喝的超市。
试想,如果超市信誉好,生意兴隆,业有盈利,怎么会对一个忘了付费的顾客耍赖呢?
超市作为商业行业,是靠信誉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而赢得顾客实现生意兴隆红利进帐的,像这样靠扣罚顾客来赚钱的超市不关门还等什么?
我去年带宝宝去沃尔玛玩,推着婴儿床去的。把自己要买的东西放在婴儿车后面的袋子里,为了防止她闹腾,我从那袋子里拿商品去给她玩,她玩腻了我再从袋子里换一个给她。结果买完单了,回到家把宝宝抱起来,结果一包鸭爪掉下来,价值6块,我猛然想起我把这包鸭爪给小姑娘玩,结果忘记了。担心了一中午,想着马上送回去,可是一来一回要花费半小时,到宝宝睡觉时间了。想下午等他睡觉起来再送回去,可是心里不安的很。于是马上锁门,又去沃尔玛送鸭爪,还跟那里的检查的人强调是我宝宝拿的,我没注意,让他别去追究收银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