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男子无证酒驾撞倒母子后又来回碾轧,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为什么这样的悲剧老是在重演?为什么国家提倡不能喝酒驾驶,老是有人当做耳边风。出现这样的悲剧怪谁?等待觉醒的悔悟吗?不要说撞到自己的亲人,就算撞到别人,那也是一个家庭。痛惜失去亲人的感受,是让人很悲伤的。我想说的是。那些喝酒开车的人,你们已经变成魔鬼了。吸附着无辜人的鲜血,等待你们的是降妖除魔的判决。悬崖勒马,克制住自己的酒驾行为。是对自己的解救,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是对一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的延续,最后忠告各位喝酒开车的酒鬼们,千万别在喝酒开车,善待自己,也是善待别人。世上只有悲剧酒没有后悔酒。好自为之。
你怎么看南京一司机酒驾撞七车致母子俩惨死,终审判无期赔6.7万这件事
这样的结果,我也只能无语笑苍天了!
事情发生在南京。2016年11月4日晚,朱小虎酒后驾车,连撞七车,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也不幸被撞身亡。面对采访镜头,朱小虎毫无惭色和悔过之心,竟称自己酒量半斤,不过才喝了二三两酒,怕什么?
当时牛皮哄哄的朱小虎,等到庭审时,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没了,自己打脸自己,将在车祸现场的说辞全部推翻,声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这才饮酒开车,对于事发情况一点记不清了。
案发后,朱小虎家属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2017年8月9日,一审判处朱小虎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6.7万元。朱小虎和死者家属均不满意,提出上诉。2018年7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刑事判决,笔者并无不同意见,朱小虎是咎由自取,判处死刑,说实话也不为过。只是民事赔偿方面,尽管我也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 " 物质损失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不予支持的,但就是感到不平!
一对母子,两条人命,获赔6.7万元,这是大家的焦点所在,也是最难以理解的地方。
这个结果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接受,当然不是说赔偿100万,200万就能换回母子俩的生命。只是这样实在太便宜了那个酒驾肇事的朱小虎。
据称这位酒驾肇事者朱小虎还是民政局前副局长,知法犯法、漠视生命,实在可恶至极!在喝了酒之后驾车连撞7 车,致使一对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被撞身亡。而记者采访时,他还豪无愧色地称,自己有半斤的酒量,这次只喝了两三两酒。最终,这个罪魁祸首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
单从法律上讲,6.7万元赔偿显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对于死者家属来讲,这6.7万元显然太微不足道了。
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不愿意也不相信朱小虎没有赔偿能力,以他之前的身份,真要说没钱恐怕说不过去,退一步讲,他至少有房产和其他财产吧?
个人感觉,无期徒刑远远抵不了两条无辜的生命,只有让肇事者朱小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稍稍抚慰死者家属的伤痛。
建议受害者家属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向朱小虎索要死亡赔偿金。
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迈皋桥附近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肇事车辆连撞7车,期间还撞上了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9岁孩子当场遇难,母亲也因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一审判决后,被告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2018年7月3日下午,江苏省高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首次出示了案发时的监控完整还原了整个事发过程,在这里不再详述,简而言之:酒驾、闯红灯、撞击其他车辆,撞上了公交站台等车的两名被害人,继续前行,撞击非机动车上的停靠车辆,最后撞树上被迫停下。
事发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面对镜头,朱小虎大言不惭,称自己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不过,在一审庭审中,朱小虎却推翻了自己在现场的说辞,声称身体不佳才饮酒开车,而对于事发经过已记不清。经过司法鉴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笔者认为,朱小虎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也是一名基层政府官员,在查处酒驾猛于虎的今天,胆敢以身试法,肇事后面对记者的摄像头,大言不惭,然而,面对庭审又采取逃避的态度,令人愤慨地表示“身体不佳才饮酒开车”,尽显私欲、冷漠和蔑视法律与生命的姿态,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受害人家属坚决要求判处朱小虎死刑,从情感上完全可以理解。但依据法律法规,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量刑得当。据了解,目前国内无期徒刑对于酒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来说,已经是较高量刑。
受害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总计184万多元的损失,但二审只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的主张,笔者认为“过轻”。肇事者虽“如愿以偿”被送入监将牢底坐穿,但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受害人家庭所承受的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无法弥补的伤痛,更有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唯有经济上的补偿多多少少能够弥补家属的伤痛。
酒驾判无期,致母子两人死亡,七车损伤,赔偿6.7万,其实个人绝得赔偿还是少了。
至少酒驾判无期永不减刑,赔偿6.7万,这两条人命未免太不值钱了,一个3.5万,说穿了,还不如有钱人家的宠物狗值钱。终归还是惩罚太轻,才会让一些司机藐视法律,贱识生命,所以个人还是觉得应该重惩才能杜绝如此频繁的酒驾事故发生。
中国现在严查酒驾,这个司机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才喝酒,但连撞七车致使母子死亡,无论何种借口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无期徒刑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只是希望后期不要减刑。但受害死亡母子的家庭,遭遇这突来横祸,却只被赔偿6.7万,这真的说不过去。
哪怕是这个母亲如果不遇难,以后挣的工资,都要远远超过6.7万。所以这个事故给家庭带来的创伤和损失,6.7万就能弥补?肇事者无期徒刑把牢底坐破,那是应有的法律惩罚,但这只是受害人家庭精神的慰籍。
逝者安息,但留下来的家人更痛苦,这6.7万简直是无关痛痒。家里只剩一个父亲,赔偿了670万都不多,毕竟他要的只是老婆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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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道的“酒驾撞死母子二人”的新闻再次引起网友的关注,一些媒体平台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据题主描述,司机张某酒后驾驶车辆,接连撞击7辆车,在站台等车的母子俩也遭遇这个“铁皮阎罗”,孩子当场身亡,大人抢救未果也身亡。
先说酒驾,这是交通的红线,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有人顶风而上,是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还是心存侥幸?
不过这个司机实在太过招摇,“南京零距离”媒体报道此人在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导致事情愈发的严重, 事发后司机表示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这恰恰证明他喝多了。而且个人感觉喝2、3两酒不至于造成撞了7车还能“淡然”处之,撞了人还能信誓旦旦。
能有什么事?被撞的车和撞死的人不就是事情的结局吗?
后来在一审中又说,因为身体不佳在饮酒开车。
多么无力的辩解,作为司机,了解不能饮酒开车应该就像是呼吸一样自然,强调其他的东西实在是毫无意义。
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原因在于,他对他的责任不正面面对,而且赔偿方面与受害者家属也没达成一致。
西安母女2人过年期间被撞身亡,肇事司机疑似酒驾,你想对酒驾的人说什么
大年初五晚上,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宋稳明一家的命运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妻子从女儿打工处接到她后,两人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白色轿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先后离世。后来宋稳明得知,肇事司机为同村村民宋某,当晚曾和同组另外两人一起饮酒,事故发生后,宋某一开始驾车逃跑了,后来到交警队自首,听交警说身上能闻到酒味。
酒驾
酒后驾车属于意义上的犯罪,酒后驾车的威海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害人害己。酒后驾车使社会产生不安全感,公安机关现在对待酒驾严惩不贷,但是还是有极个别的人抱着侥幸心理,殊不知事故就在一瞬间,可能这一瞬间会一个或者多个家庭破碎,让人痛恨。希望所有驾驶员能遵守交通规则,喝酒不开车,如果真的有推不掉的应酬,可以让家人来接自己,或者找个代驾很方便。
老司机视角解读:
首先我要对因车祸去世的西安母女俩表示哀悼,在过年期间遭此横祸感到很痛心,每年因为车祸去世的人有几十万,其中又有多少是因为酒驾造成的呢?
其实开车看似很简单,属于熟练工种,其实对人的各方面要求蛮高的,比如司机身体要健康、意识要清醒、视力要可以(哪怕是戴眼镜)、有一定心理素质、反应要快等等。我们很多人都把开车想的很简单,都说自己是老司机,可有时候出事的往往是老司机。
中国人爱喝酒,从古至今都是,酒后是可以写诗作画,可也会干出很多荒唐危险之事。北京当初那起英菲尼迪酒驾案震惊了全国,也才加速了对酒后驾车的相关法律出台。
酒这东西,小酌是助兴,大喝就助恶了,所以要把握好尺度。尤其是酒后驾车意识不清醒,反应变慢,可车速却很快,所以容易出大事故,所以严惩酒驾是必须的,而且要逐渐的加大处罚,让开车的人不敢喝不能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因为酒驾车祸失去亲人的那么多家庭了。
对于行人或骑车的人,一定要严守交通规则,说实话有些车祸也是由于自身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为了自身的安全也要严守规矩。
感谢邀请,在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真不是滋味。不管自己喝多少酒,你别害别人啊!
西安市执行礼让行人做的那么好,也没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俗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很多人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喝了点酒就开始“摆阔”,装的自己技术有多好似的。况且事情发生在过年期间,本来是一家团聚的时间,却遇见了这样的事情。
当然,在很大程度上,喝酒的人都是受到劝酒的人影响,想着自己好不容易和大家聚会一次,少喝一点,结果到最后却是没收住,喝大了。劝酒的人这事一味地想给灌饭,不想后果。类似的例子在今年2月初发生了,宝鸡一男子与同事聚会,到最后男子死了,法院判12个一起喝酒的同事34万元赔偿。
对于这种情况,我想要对酒驾的人说:酒喝完还有,命丢了就真的没了,而且命是自己的,更不要因此去惩罚别人,自己喝死了,家人受罪,撞了别人,自己全家受罪,既要赔偿还要坐牢。
汶上县:男子无证酒驾撞倒母子后又来回碾轧,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汶上县有个男子无证喝酒驾驶四轮电车。撞倒母子后又来回碾压,造成母亲身亡,孩子受伤,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说心里话,看了这个新闻,我心里感觉特别愤怒。这简直是药家鑫案的翻版。
无证酒驾撞倒人,哪怕逃跑,最终也只是个交通肇事逃逸罪。坐几年牢房,也许就出来了。但故意杀人罪,那就不好说了,因为被害人死亡,估计得被判死刑立刻执行。
想当年药家鑫就是这个结果。撞倒张妙后,怕受害人纠缠,怕赔偿,8刀手刃被害人。你说这个狠劲,堪比日本鬼子,年纪轻轻,杀人不眨眼。尽管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因为社会影响太坏了。
所以,遇事千万不要自私自利,守住做人的底线。不然,一旦铸下大错,即使有钱,也没有地方买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