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们!物业有没有权力把小区里的僵尸自行车和电动车清理的私自卖掉
根据物业合同,物业有对小区共用部分清洁卫生和秩序管理的责任,无主物品的杂乱堆放也会影响到小区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对放在小区共用部分的无主物品进行清理,是物业的责任。
但是清理之前,要先在小区贴出通知,请物主前去认领和处理,设定一个时间期限,明示过了期限后,按无主物品进行清理。
关键词是“私自”,这个关键词下,物业是没有任何权力的。自然,也不会有权利。
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完全源于权利人的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时期,源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时期,源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
如果有法可依,或有委托约定,就不是“私自”。
物业公司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可以处分所谓的僵尸车,但是必须是公益的,而不能是私益的。比如,协助执法部门执法,帮助社区整治,或者根据权利人的委托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但是,物业公司本身没有认定“僵尸车”的资格,也就不能擅自处分所谓的“僵尸车”。
对于民法意义上的无主物,是需要进行司法认定的,认定为无主物后,才能遵循民法及物权法意义上的先占原则取得对无主物的所有权。否则都是侵权行为。而且,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除非另有约定,其履行职物期间的所有收益均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即便是已经被认定的无主物,也是代表委托人先占,所有权归委托人。自已私自卖掉肯定是不行的。
小区里的僵尸自行车和电动车,物业是没有权力变卖的!
自行车和电动车毕竟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只能由所有权人处置。
但它们长期不被使用而占用公共区域成了僵尸车,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可以把它们集中起来存放,告示车主亲自来处理。
植物大战僵尸种植园植物卖掉好还是留着
我觉得植物大战僵尸花园里的植物还是养着比较,因为有些植物它是能够帮助你。过关的,如果你都把它卖掉的话,他又过不了光了,到了有些你觉得可能过关的时候不需要那些植物,你也可以把它卖掉换钱。但是有些植物还是建议你再过关的时候,留一下它有用。
小区内的僵尸自行车,物业可以变卖处理吗
不可以,就算是没人认领,物业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变卖僵尸自行车。哪怕你将处理的费用给全体业主,也是不合理的。物业只是管家,不应该去处理业主的财产。如果僵尸车阻挡消防通道或者数量太多,可以画出一片区域存放,或者请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协调处理。
首先,判定“僵尸”车的标准是什么。
尤其是自行车,修修都还能骑,怎么能判定是“僵尸”自行车🚲呢?只能算“休眠”啊。哪怕只剩下车架子,还能攒起来。
其次,私有物品,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擅自处置。
但是,既然是私有物品,就不要占用公共场地。
所以,物业不可以“擅自”处理无主认领的私有物品。但是可以接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经过公示、通告,把这些占用公共场地的私有物品移出公共场地,并有权收取因此产生的“拖车费”“场地占用费”。
公共场地,谁占用谁拿钱,收益归于全体业主。这样是比较公平的。
应该是不可以的。
谁能判定是不是僵尸自行车,判断标准又是什么,估计没有谁能站出来包揽这些责任。
物业应该是召开业主代表,公开会议进行妥善处理这些所谓的僵尸自行车,那如果变卖处理的话,假如出现错归类了的僵尸自行车,而它的主人回来寻找,就不好了。
不行。我只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那是去年的9月份,公司地下非机动车库进行地面防尘抛光,工程时间为40天,车库里的非机动车要求占时停放小区内,通知发出一周后,还有70多辆,没有人取走,又用,微信群,业主群发布信息,要求取车,还是没有人来,不得已,只有把这些:)僵尸车,集中放置,并且加铁链固定,每天拍照巡查。等工程结束,非机动车开始规范管理很久都没有人来取车。一直到现在,进二年时间,最近有业主投诉到公司总部,说车不见了,拒缴物业费,同时还像第三方机构投诉,说物业公司强抢业主车辆,就算是业主有错但是几百块钱的车,没有了也要说清楚去向。物业就必须承担。:)非机动车没有过路费)理由是:交了物业费就必须要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