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港澳通行证在澳门最多能呆多少天
持港澳通行证在澳门根据签证类型不同可逗留的天数也有所不同:
1、个人旅游G:
有效期可为三个月或一年,次数可为一次或两次,一般每次最长逗留7天,但也有更长的签种。目前为止,开放“自由行”个人旅游、可以申请直通香港签注的城市,按照香港入境处所公布,一共有49个:广东省全省21个地级市,以及其他省的28个地级市/直辖市。
另外,深圳户籍居民可以办理一年多次签注,但(按2015年4月13日新出台的规定)一周只能去一次,称作"一周一行"。
2、团队旅游L:
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3、探亲T:
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商务S:
持港澳通行证在澳门根据签证类型不同可逗留的天数也有所不同:
1、个人旅游G:
有效期可为三个月或一年,次数可为一次或两次,一般每次最长逗留7天,但也有更长的签种。目前为止,开放“自由行”个人旅游、可以申请直通香港签注的城市,按照香港入境处所公布,一共有49个:广东省全省21个地级市,以及其他省的28个地级市/直辖市。
另外,深圳户籍居民可以办理一年多次签注,但(按2015年4月13日新出台的规定)一周只能去一次,称作"一周一行"。
2、团队旅游L:
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
3、探亲T:
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商务S:
晚清的“黄赌毒”达到了怎样的历史高度
在古代各项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时候(其实即使是法制健全的现代其实也差不多),社会一动荡,国家机器渐渐失效,无法维持社会正常运转,那社会就会逐渐跑偏,各类下九流就会渐渐跑出来......
晚清民国的时候这些“下三滥”有多猖獗呢?黄和赌就不说了,毕竟它们危害相对于毒品还是要小一些,而且很多答主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就重点说说毒品。
晚清的毒品有多猖獗呢?给大家讲个词吧:“黄、白、黑、绿”,知道什么意思吗?
这是因为旧中国金融体系混乱,政府的货币没有信用,所以民间就自觉使用其它物品来交易,这就是当时最流行的四种硬通货用颜色合称的一个词。
黄是黄金,白是银洋,绿是美元,黑知道是什么吗?就是鸦片!
当然,这个说法更多是在民国时期,但民国和晚清也没差多少年吧,这社会风气的根子还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
把毒品当成货币使用,当年的中国就是有这种荒唐事,当年大烟流通范围之广可见一般;而一个把毒品当做“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还能创造出什么真正的价值吗?
19世纪中期以后,为了缓解白银外流的情况(赔洋人的赔款赔不起呀),清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开始鼓励罂粟种植(毕竟是“经济作物”,至于经济健不健康那就管不了这么多了)。
外国人来倾销鸦片是吧,来,咱们自力更生,“国货”当自强!
这造成的后果是晚清中国吸食鸦片的人数超过4000万!到了1932年,根据保守估计(因为国民政府的控制力极为孱弱,所以无法做到比较精确的痛击,只能估计个大概,而且估计的数字偏少),这个数字是8000万,这个“吸毒人员”记录估计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足以让今天的什么美国,墨西哥咋舌了!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要分别来看。
首先看看黄。
满清的妓女是合法的,连同治皇帝都去逛窑子,何谈别人。
当时全国色情行业的发达,可以说从古至今是比不了的。
北京的妓院总数,朝廷限定为373家,实际上远远不止,到处都是土窑子和暗娼。
1905年,无聊者算过满清各城市的妓女密度,北京大约208人有一妓,汉口150人有一妓,上海147人有一妓,广州837人有一妓,哈尔滨82人有一妓。
当时嫖妓并不是什么丑事,甚至成为社交活动。
资料中写道:广东出版的《天趣报》,从1907年开始进行妓女选秀活动,其发布的“花榜”,对广东性产业的价格走向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还刊发高级性工作者的照片,进行全方位的营销。性产业的开放,导致了淫靡文化大行其道,甚至有官员在生日宴会上邀请艺人大跳裸体舞。
关于晚清的“黄赌毒”,正好手里有一大本的资料,简单跟大家聊聊。
(晚清妓女)
首先,谈清末,就避免不了民国初年。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但社会生活等等都是一脉相承,有着很大的联系的。
首先,妓院自古就有,而且一直是封建社会一个税收大户。不过妓院也是分档次的,比如说古装剧里的“青楼”,那就是高级会所。往青楼里去的,不是达官贵人,就是风流才子。而且去那里最重要的是娱乐,喝喝酒、听听曲、看看跳舞,有时候连人家歌妓的手都不碰一下。
要说低档次的,那就是传说中的“窑子”。这是个民间称呼,指的就是最下等的妓院。开在市井当中,或者直接就在贫民窟,扔几个铜钱或者拿一点米面,就能完成皮肉交易。
到了清末民初,妓院仍然是档次分明,有钱的去好地方,没钱的去路边小地方。
(晚清妓女陪客人打牌)
比如说著名的老北京“八大胡同”,就是在前门外大栅栏一带的,大大小小的妓院所在地。但是八大胡同算是比较高档的了,都是一等二等的,有钱人才能去的地方。
清末妓院是合法的,经过必要的许可程序和身体检查以及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妓女和妓院可以正常营业。
清末北京妓院有300多家。你问为何是这个数字??因为这是朝廷的决定,北京的妓院被官方限制不超过373家。
这373家按一等78家、二等100 家、三等172 家。晚清北京合法存在的妓女人数在3000人左右。
著名的八大胡同,主要集中的就是一等,二等,以及三等妓院。
另外还存在着众多不交税的“私娼”和“地下妓院”这类对非注册的妓女人数无法计算,据推测为7000 人左右。
所以合计计算,当时北京的妓女人数在1万人左右。 1912 年户口统计,北京内外城人口 72.5万人,当时外地人口不多,所以这个数字还是很惊人的。
如果要说到晚清的风月行业,人们很快就会想到名传北京城的八大胡同以及南京秦淮河这两大风月场合。
这两个地方的风月产业在当时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向往。
但是随着上海各种租界的出现、城市的飞速发展,晚清时期上海的风月产业也出现了非常迅猛的劲头,很快盖过了八大胡同以及秦淮河的名头。
当时为了挣口饭吃,很多上海本地以及外来讨生活的女人们都纷纷开始吃上了以身体谋生的饭。
她们通过满足流连上海的各大商贾豪客们,不仅解决了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还拿着多余的钱过上了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
而最低的等级则被称为野鸡窝,这里没有太多的门门道道、也没有各种额外的增值,有的只是最直接的生意交流。
旧上海的风月产业不像其他地方,这里非常的开放,在其他地方人们可能只敢偷偷摸摸地进入窑子里面。
但是在那个时候的上海,妓女和顾客们却是可以自由自在如同情侣一般四处逛街、赏景的,而不会拥有丝毫的顾忌。
因为受到外国文化的影响,上海的妓女们也开始走向了公众化、拥有了一些国际范。
为了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美、为了给自己增加名气、增大价值,当时上海的很多妓女开始绞尽脑汁地想出了各种方法。
说起晚清,大家第一反应都是那是一个动荡的年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从此走向没落,而新兴的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观察社会各态,也可以发现封建社会灭亡的蛛丝马迹,其中,黄赌毒产业兴盛就是其中一个表现。
1、晚清妓院
原本妓院这个行业在古代算得上合法行业,而到了晚清时候,青楼和窑子盛行,八大胡同和秦淮河边每天都有故事发生,并且还有不少船妓和洋妓诞生,很多外国人到了北京后,第一时间都要先去知名的八大胡同——可以说当时整个国家都沉浸在这种“淫乐”之中。
小凤仙就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一个,虽然她和蔡锷那段至死不渝的爱情被后人传颂,只可惜她助晚清名将蔡锷逃离袁世凯后,自己的后半生却是颠沛流离。
2、赌博之风
盛行清朝上下,各种事情都能成为下注的对象。
举个例子:道光末年,开始产生一种闱姓的赌博方式,主要是针对当年科举榜单上的姓氏为赌。
光绪年间的《申报》就有记录:每届文武乡试、会试、童试时,先用八十姓发卖,下注的人圈出其中二十姓,然后再看看二十姓中最终有多少考上的确定输赢。
晚清晚期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而这一切的开启,源于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
虽然黄赌毒每个时期都有,但是清朝晚期堪称是一个巅峰。“黄赌毒”的盛行,一方面是当时政府的不作为,另一方面是人性本恶。
其实古代的妓院是属于合法的存在,唐朝时期甚至成为一种产业。这个时期的妓院多种多样,而且分出了很多等级。
晚清时期出现民妓、家妓、官妓等。民妓是最低级一等,就是“服务”于普通民众的妓女。“家妓”只属于宦官、富豪的家庭,属于私人所有。“官妓”为各级官吏所占有,属于国家、政府所有。
上到官府大臣,下到黎民百姓,都沉浸在这种“淫乐”之中。
与“黄”不分家的是“赌”,晚清时期开始出现彩票,一时间风靡一时。对于赌博,也出现过法令管制。但晚清时期的官府形同虚设,所发布的法令变成空谈。人们更是受到彩票的影响,欲望的驱使无法自拔。
晚清的“毒”最主要的就是鸦片。英国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向中国出售大量鸦片。鸦片本身可以用来作为中药,但是制成福寿膏就成为一种毒品。
而晚清时期,城市中烟馆随处可见,不仅销蚀这人们的意志,更使大量白银外流。虽然当时清政府后来已经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想真正出手去制止时,已经根本来不及。
一个朝代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消磨了意志。当这个朝代全民陷入“黄赌毒”中,朝代的败亡是理所当然。
“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古人为何会说“嫖”不能劝
这就是古人的“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的原因,嫖娼本身很“低调”,外人怎知晓,说多了就是没事找事,断交。
嫖既是淫,淫既是色,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乱葬岗!同样色是刮骨钢刀,经常嫖娼以柔克“钢”刮骨疗伤的“疗伤”,下场往往是往XX场。
都说捉贼拿赃、捉奸成双,本身是个人隐私偷偷摸摸的事,没有证据也不敢乱说更不敢乱劝,其不是自讨没趣,这就是很少有人劝“嫖”的原因。
不好意思劝不代表没人管,世间人皆可以有七情六欲,不然怎么繁衍后代。
凡是出去“嫖”的都是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但任何事都要适可而止张弛有度,不要触及道德底线,触犯了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古时候任何朝代都对嫖娼定有法律: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人,凡是遇到有人举报嫖娼,轻者按嫖娼罪杖责六十,那古代没有监控摄像头,有什么证据吗?
古人都比较讲信誉,只要被人看见发现在青楼或妓院留宿吃饭、和青楼女子打情骂俏,被人举报录取旁人口供皆受处罚。
普通人挨板子罚款,官员或富家子弟登记在案,成为污点对考学升官都有影响,仕途之路大打折扣。
自古以来人们把名誉、信誉看的比生命重要,一般人不会为了一时的快活毁了一世的生活。但古代关于“嫖娼”监管行为比较轻浮,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俗话说“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很多人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赌和嫖都属于恶习,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为什么前者能劝而后者不行呢?关于这个问题,正好在前几天和一个朋友聊起,我感觉他的观点非常有意思。
前几天在一位朋友店里喝茶,说到最近身边因为赌博而破产的老板有不少,特别是很多拆迁户,刚拿到几套新房和几百万,因为染上赌博的恶习,才一转眼功夫钱就赌没了,房也卖了,最后搞得妻离子散,到处躲债。
朋友聊到这个话题的时候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他说:“赌博这东西真的不能碰,有再多的钱也会被败光。这跟嫖不一样,就算你嫖一年也花不了多少钱,关键嫖这东西不是你有钱就行的,还要有个好身体。”
听完他的话我感觉似乎有这么一点道理,但又感觉怪怪的,这难道就是“劝赌不劝嫖”的原因吗?我觉得这两者之间主要还是性质不一样,比如谁经常出去赌钱,赌输了到处借钱,很快大家就知道了,交情好的可能会劝他回头是岸,交情浅的一般都是远而避之;嫖就不一样了,没有人出去做这种事还到处说的,所以他做了只有他自己知道,就算朋友听到了也不方便劝他。这种事情最后暴露出来的时候,也许就是两口子大闹,家里也不得安宁了。
在古代,赌博和嫖娼的起源都很早,但赌博一直都是官府明令禁止的,但娼妓行业却有过一段繁盛的历史。比如春秋时期的管仲,他开设了历史上第一家官方妓院,给齐桓公带来额外的收益,又给权贵提供了娱乐场所。不过这种现象只是存在于封建时代,主要是那时候女性地位很低,男人三妻古妾很正常,在这样的环境下男人出去寻欢作乐就变得很平常,因此古人才会有“劝赌不劝嫖”的说法。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古代时期的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挂钩。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统治思想,或是属于哪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在西方最为主流的思想便是天主教,而在东方的中国,对我们影响意义最大的便是儒家思想了。
在儒家思想中处处都有着自律的概念,例如“不二过”、“多省”或者是“存天理、灭人欲”等等。
而这种思想占据了中国大半个历史,也影响了中国几千年文人的思想,乃至在清人和鲜卑人成立入主中原成立政权的时候,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还积极的去学习儒家的思想。
就在“劝赌”和“不劝嫖”这两个问题上,古人则是以重视前者为主,轻视后者,这也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原因。因为就他们觉得“赌博”是一种破财的事情,因为赌博会造成一个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虽然是一种损己的行为,但也是儒家思想所禁锢的,可在“嫖”上,是一种严重的作风问题,但在当时也是一件较为平常的事情。要知道在古代的时候“青楼”是一件比较普通的事,很多官员也是靠其撑起了一个地方GDP的重大产业,同时也是众多“文人墨客”以及后来所谓的“大儒”在闲情逸致时所常去的地方。
但就赌博来说,这是能够对自己产生实质性的伤害,例如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赌博而散尽家财,或者是家破人亡。这伤害的便是自己,影响的也只是自己。所以总的来说,赌博是一件不对的事情,不仅能够害了自己,也是能够害了家人的。但是为了这个人的好,为了这个家庭的未来,所以很多人对于赌博的人都是以一种劝解的方式去操作,因为就过来人的角度去看,赌博终归是没有好下场的,赌博这条道路终归就是一个是十赌十输的亡命台,正因如此便有了“劝赌”的一说。
而就嫖来说,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一句话,这句话便是“食色性也”。因为男人对于女色之事从来就是乐此不疲的,只顾就有俗语“石榴裙下死,做鬼也风流!”从此便能看出一个男人对于性的渴望和迫切。而在古代,虽然嫖娼是一种风气性的问题,如果这个人嫖娼成瘾,你去劝谏的话,虽然你明知道自己是一片赤诚,但终究还是会被别人感觉到讨厌。因为就总的来说,嫖娼在一定的程度上不会影响家庭的问题,因为在古代时三妻四妾是件很平常的事情,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中国当时的各地发酵生根,所以在当时的嫖娼就好像现代人去洗澡按摩,泡脚、蒸桑拿是一样一样的正常事,满足了当时人们的日常需求。但是如果这个时候你非要和对方过不去,非要去敢于别人的这项娱乐活动,别人一定会觉得你是在没事找事,并且还会破坏你们之间的友情和友谊。
综上所述,您知道为什么在古代都是劝赌不劝嫖的了吧!因为就赌博来说,对这个家庭的,这个人的危害是巨大的,是有着严重的影响的,所以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对待赌博的态度都是视其为一种洪水猛兽;而嫖则不一样,其代表了古代文人骚客的风雅,也代表了那个当时落后文化的糟粕,就对人和家庭来说是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危害的,再加上古时的嫖娼基本上就是一种很平常的事情,这才有了为什么不劝嫖,要劝赌的俗语。
这句话太有道理了,真的是嫖不能劝,我身边例子太多了,一抓一大把,我的感触太深了。
我父亲和我堂叔,原来关系很好,那时我堂叔在生产队当队长,和妇女队长好上了,他们的婚外情持续好多年。有一次,我父亲劝我堂叔说,孩子眼瞅大了,你得收敛点,不然孩子搞对象费劲。我父亲也是好心,农村谁家啥情况都清楚,父母乱搞男女关系,孩子搞对象不受打听,容易黄。自从我父亲劝我堂叔之后,他就不再搭理我父亲,一直持续几十年。
我认识一个朋友,刚改革开放时他就做买卖,据说那时候就有千万资产,他很会挣钱,这些年他没少挣钱。不过他有个毛病,爱赌。一开始是在当地打麻将打扑克,后来渐渐地到澳门赌城,基本是有俩余钱就去一趟,输没了回来再挣。现在基本手里没啥钱。朋友一聚在一起喝酒,大伙就劝他,他当时态度很好,也很感谢大家的好意。回头他该咋赌还咋赌,只是大家关系依然很好。
我的感触是,劝嫖你就成了敌人,劝赌你依然是朋友。
我是豫有得,欢迎加关注互动讨论!
我是幽默领域的创作者”不漂亮的小姐姐“,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本宝宝看了那么多回答,都是按着字面意思去理解后回答,很多都是大男子注意作祟,本宝宝今天要为广大女性做主,来解答题主的问题。
一,概述
“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古人为何会说“嫖”不能劝?”,字面意思好理解,就是宁愿劝别人不要去赌博,也不要去劝别人不要去嫖,不然就是不相互来往。
这句话有道理?
我觉得说道理的,都是男人吧,都是站在男人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的,我今天就以女性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二,“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
古代女子琴棋书画本宝宝对“劝赌”向来支持,今天不辩论这个,唯有对“别劝嫖”呲之以鼻,啧啧,典型的大男子主意,封建思想遗毒未清。
本宝宝先不评论对错,先给大家讲讲一个发生在清朝乾隆年间的故事,本故事纯属本宝宝瞎编,如有雷同,那抱歉了哈^_^
“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古人为何会说“嫖”不能劝?
我是故事堂,对于这个问题,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我单位一个同事,今年大约54岁了,他为人实在,言语不多,平时也从没听说过他的任何风流韵事。但你没有想到的是,他已经离家出走5年了,原因就是认识了和他同样年龄的一个女子,两人一拍即合,不顾家庭老小,毅然相约“私奔”,至今已经过去5个年头了,谁也不知道他们的去向。
在这个故事中,我和这位同事的一个“哥们儿”有过交流,据这位“哥们儿”说,当听说我的这位同事有了“外遇”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我这位同事是大家公认的“模范丈夫”,用“不近女色”形容他也毫不过分。
但是,为了我这位同事的家庭和谐,他的“哥们儿”采取种种办法劝阻他和那位女子交往,有一次两人还差点大打出手。他的“哥们儿”不死心,又纠结了更多的朋友去劝说我这位同事,最后的结果是:我这位同事和他的“情人”两人不辞而别,杳无音信。
俗话说: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在我们河南中部,也有同样的说法,但这里最常说的是:劝酒不劝色。不管怎么说,都是同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劝一个人戒赌可以,但如果劝其戒掉出轨之事,那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在这里“嫖”可以当“色欲”理解。
古话有一句说的是:万恶淫为首!为什么这样说?就是说世界一切“恶”的根源都是与“色”有关的,可见色欲力量的强大与顽固。
那么,我们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聪明的办法就是“顺其自然”,因为一段畸形的婚姻一定有它的基础,只有当事人自己认识到婚姻的“畸形”,才会下决心改正和回归。反之,如果确实是建立在真爱之上的“婚外情”,那也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就随他去吧。
首先说明一点,“赌”和“嫖”在现代社会是违法行为,是被人谴责的行为。
常言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朋友之间聚在一起,打打扑克,有小的赌注是允许的。
但是“大赌”就不行了,“赌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刑,“聚众赌博”最重判三年以上徒刑。凡是喜欢“玩大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最终落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逢赌必输”就是这个道理。
中国最早的赌博,可追溯到殷商时期,到了春秋时期,儒家思想盛行,认为赌博是用不公平的手段,不劳而获占有别人的财产。
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儒家思想认为赌博扰乱了上下贵贱、尊卑的界限。
比如赌客赢了,都会说这是自己福气大,感谢老天爷眷顾等话,这就有和“天子”平起平坐的嫌疑。
老天爷只眷顾他的娇子——天子,你一个赌徒有什么资格和老天爷扯关系?这违反了儒家所规定的“礼”。
所以从春秋战国以后,赌博被明令禁止,统治阶级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但凡“聚众赌博”者定会受到严惩。
比如宋朝的禁赌令最严厉,从杖枷到杀头;元朝禁赌令规定,犯者流放北地;明朝朱元璋对赌博深恶痛绝,曾将赌博者处以“砍手”之刑,意思是看以还怎么玩;清初进关的4位皇帝曾经对赌博实行“斩监候”的重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