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救人不留姓名怎么送锦旗
医生救人不留姓名的话可以将锦旗送到其上班的医院或者先打听出这个医生的姓名再给其送锦旗。现在不仅是医生,有很多别的职业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学生,都是做好事不留姓名,给社会起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人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以后医生还能不能放心的救人
救人要医师证?初看并没有什么毛病,没有证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医师?有没有资质呢?万一是一个兽医呢?再说了,ZG就是一个持证社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证件太多了,只有证件才能证明这是国内合法的。
但是这些证件真的是必须的吗?恐怕还是要看具体的场景和情况。没有准生证,难道就一定生不出小孩了?只是说没有准生证,可能就要面临着罚款,这实际是牵涉到社会管理的问题。
而对于执业资质证件,除了社会管理的问题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反映了一个信任危机。在这个“高铁救人索要医师证”的事件中,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高铁:这事情发生在管辖区域内,首先得对乘客负责,留下录像和印证材料,以后病人出了什么更大的事情,要翻出旧账来的话,好自证清白。
医生:救人还要我的医师资格证,还要写相关的印证材料,是不是以后出了事要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来了呢?这不是对我的极端侮辱吗,心里极度不爽,很委屈,以后谁敢出来救人,躲着万事大吉。被救乘:赶紧快点,把问题给解决一下,甭扯那些旁边的事,把病治好了就行。假医生难道还敢明目张胆地在高铁上救人?
“山东聊城”患者家属:必须得留下证据,录像也是必须的,治好了一切OK,没治好的话等着我告你吃官S吧。是的,非法行医是一条,有没有资质也是一个突破点,还有,在救治过程中规不规范,有没有相关的差错,也是我的重点怀疑。
律师:这件事三方面(高铁、医生、乘客)都没有错,错在没有相互沟通,缺乏足够的信任。至于是不是非法行医,那就看我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但是如果聊城患者找我的话,我的意见是属于严重的非法行医。因为根据该事件中,患者仅仅是一个腹部不舒服,而且证明是一个轻症,并不是严重的疾病,谈不上实施现场急救。既不急,也不属于救!非法行医妥妥的!
以上纯属臆想,是确实反映了国内的一些现实,为何人与人之间会有不信任感?主要还是因为利益至上,利益面前谈什么信任呢?所以医生能不能放心的救人,是一个伪命题,在利益者的面前,永远也放心不了。
设想一下,如果这是一位自学成才的民间中医,轻易地拯救了病患者的生命,到最后,那位在旁拍视频的列事员看病患者无事走了!大喝一声:那位行医的!把你的行医证拿出来!还有身份证和車票,如没有行医证就是非法行医,立即叫乘警将其拘留!无语,救人不要紧,证要紧!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现状下,如果外出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此外,还应主动出示,以备有关人员查验。
在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时,千万不能跨专业救治病人,比如:内科医生不能救治外科病人,更不能救治儿科患儿。
讲真,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这事,已经彻底让我心寒了。今天早上,我还嘱咐年轻医生:疾病诊疗指南外的药物,不向病人推荐;指南以内的药物,国内没有注册的(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更不能推荐。
现在这社会,最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赵宇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连公安机关都不分青红皂白了。虽然现在有了一个说话,但前车之签却定人寒心啊!遇事不是不想出手,而是出不起手啊!
改革开放把给济搞起来了,与世界接轨把中国的传统道德丢失了,以法治国,见义勇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却迷法了。记得从昆明发往北京的列车上我救过一个人,我从贵阳上的车,车以满员,我就车门口站着,这时从车廂里背出一个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门口地板上,列车长,乘警,服务员都很着急,我是用针灸给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脱水,又让服务人员又给备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们是河南螺河人,随父转业落产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亲,中途遭遇不幸,当时十分感谢我。现在想来极恐,以后可也不干这傻事了。
高铁抢救病人后,被要求出示医师证,怎么办
对于当事者南宁铁路来讲,这是一种缺乏起码担当的行为,而且其谨慎较真的用心也确实用错了地方,如果他们能够把这种细致和较真用到工作服务上,我想南宁铁路应该年年拿先进扛红旗。
高铁要求陈医生出具医师证的原因,我想肯定是怕担责任,他们担心陈医生不具备救治的能力,怕她是“逞能”,怕她抢救不力火上加油把病人搞的更严重,最后引来病人家属的埋怨,甚至是经济赔偿。所以他们要陈医生出具医师证,还要全程进行录相,为的就是过后惹出麻烦时把责任成功推到陈医生身上,把自己摘的门清。
所幸病人并无大碍,所幸陈医生给予了正确的判断和急救,要不然,延误最佳治疗这个后果和责任谁承担呢?高铁承担的起吗?
在事发之后,记者采访陈医生时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还会不会挺身而出,陈医生没有像其它做好事被埋怨者那样说“以后还会”,她直接说以后不会再施救。那么作为我们这些围观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会不会想一想陈医生的遭遇呢?还敢不敢挺身而出呢?这,可能就是该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很坏的示范效应。
作为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来讲,还是要有点担当的,哪怕这种担当里有风险,在关键的时候你们还是应当救人第一,而不是把风险转嫁到个人身上,要知道,在你们的车上,人家是在帮你的忙,你们办不到,还怀疑人家的能力,这就有点不太要脸啦。
虽然未被邀请,但忍不住主动说两句。1985年我正处实习期,有一天坐长途汽车,中途上来一位农民带着他约7~8岁的女儿。女孩撕心裂肺的哭,父亲急得满头大汗,我赶紧让出座位给他们坐,发现大人托住小孩的右手,嘴里还不停的埋怨小孩贪玩受伤了。简单问了几句,我知道小孩是肘关节脱位了。然后假装安抚性的拉住她的手,在谁都没注意的时候给她复位了。小孩马上停止了哭闹,我对大人说你们准备去哪里?她说带小孩去省城的医院。我说不用去了,已经好了。他不相信,结果发现真的好了。这时他还没来得及买票,就要求下车。司机停车后他突然给我跪下了,弄得我措手不及,赶紧扶起他,嘱咐他快回去吧。心里好有成就感。当时别说医师证,连毕业证都没有。很怀念那时的人际关系。后来多次在火车上听到呼叫医生,我反而不敢出手了,最多去了也是当旁观者,除非危及生命,但这种情况一次也没遇到。
做好人不易,不做又不心安,两难😇
84年还是85年记不太清楚了,在后海滑冰,遇到一个中学生男孩,,极其痛苦的侧卧在冰上,表情就是欲哭无泪的痛,过去问男孩怎么了,男孩说摔倒起不来腿不能动了,当即和我的同伴送男孩去了北大医院。
男孩说他的爸爸在火柴厂上班,有爸爸单位的电话,我们打电话过去的同时,帮男孩拍了X光片确认骨折,过些时候男孩的爸爸来了,脸色非常难看,对我们的态度很不好,倒是男孩跟他爸爸说:是自己摔倒起不来了,人家把我送医院来,不是人家摔的,根本就不认识,人家是好心帮忙。这样男孩的爸爸把拍片子的钱给了我们。
我想说,第一时间患者家属的想法很重要,患者是秤砣,就是称高称低的事儿。
见死不救,合法。医者仁心,合理。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理是理,法归法。一个简单的理法,受困于不合理的法。你说合理,他说非法,治病救人,还要合理更要合法。肯请专家,少说空话,有权正用,尽快修法!
医生在高铁救人,出于职业道德,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在抢救病人时在非执业地点不算非法行医行为,所以不犯法。
如果真的有人要求救人者出具医师资格证,那是不厚道的,是对热心救人的医生泼了冷水,换句话来说,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样的,现在大部分医生知道有这种事发生,谁还会去救人?
综上述这起事件严重打击了医生在非执业地点救人的积极性,那么这种在公共场所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国地大人多,大概率事件),让他们失去抢救的黄金三分钟,对整个社会来说极度不利。
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谢邀!
并不是不能让施救者提供医师证,但是就新闻消息的报道看,铁路乘务人员索要医师证的行为方式有点让医疗人寒心。
全程录像不事先告知,告知证件没有随身携带,提供身份证后却还是被要求手写字据留证。给人以强烈的不信任感。
当今社会,遇到突发疾病的病人,能站出来施以援手的,一般来说也只有专业的医务人员了。一般人没有医学教育背景,相比是不会凑这个“热闹”的。要求提供专业身份信息,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没有事先让救人的医生知情的情况下,又是拍视频,又是要证件,又是留手写字据。这样的做法实在欠妥,这也是新闻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的原因。
应急情况下,救人第一,亮明身份可以,但是打开方式要正确。
作为医生,觉得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刚开始可能会有一点不舒服,但设身处地想想,这也许就是铁道部门的一种常规履行程序,还是以平常心对待,为好,该勇于出头,救死扶伤,我相信是每一名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谁都会上。
作为媒体,请不要把一个正常的履行陈序的事件过度解读,误导社会大众,削减一些正能量的见义勇为的壮举。也希望你们能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片面放大某一点,而忽视全部。
做为吃瓜群众,也不要为铁道部门的所为(也许就是履行一个正常的程序),就打消以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举动。
总之,面对各种信息泛滥的年代,我们都要保持一个平常心来对待,冷静的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没有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还是保留意见,否则,在互联网的今天,一个不客观或尊重事实的言论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是作为医生的职业成就感。
因为医生每天都救人,当有人出现危险的时候,医生都会挺身而出,人们也不会对医生的作为给予不良的评价,更不用说追究责任了。说的在直白一点,就是不是医生,在遇到有人有危险的时候,也应该挺身而出,到现场起码可以维护一下秩序吧。在医院医院里也会出现一些急危重症抢救时一些进修学习人员出现在现场,帮助医务人员抢救,谁都没有提出没有资格证的靠边站!
遇到有人危险时,挺身而出是一种正义的行动,是社会公序良俗中鼓励和提倡的。
医疗责任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如果在抢救室医生出现过错是可以免责的。但本次高铁上出现的这件事情,确实让这个医生感觉心里非常不爽。
如果医生救人,特别是在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出示医师资格证,列车员广播的时候就说要有证的医生来救人,那么我估计就会没有医生救人了。因为每个医生不会把医师资格证携带在身边,基本上都是在单位,或者是在家里。
如果按客观要求来做的话做一个简单的登记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在列车上没有适当的检查设备,也没有急救的药物,医生只能凭多年的经验和医学知识,对患者做一些简单的处理,而这些处理并不能保证完全正确。医生的做法,只是适当的给予一些帮助,因为一个症状会有很多疾病,只要不是需要急救心肺复苏等情况,甚至患者有窒息等情况,多数都会有时间等待的。
世界需要温暖,需要有人负重前行,同时更需要一个宽松,使医务人员或者众人冒险救人的大环境。
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我认为这个有点不合常理。首先,急救与行医,虽然同属医疗范围,但还是有区别的。急救:不是医生也可实施,人人都可以学习掌握急救知识,只要懂急救方法,就可对患者进行施救。急救是分秒必争的事,一旦错过最佳时机,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很多时候,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现场有人能施以援手,救人一命,你是眼睜睁的看着患者死去,见死不救?还是施以援手?我想从良心和道德出发,也不会见死不救吧?如果救人必须查证,试想,谁还敢现场随便救人?
行医看病需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这个也不并不需要医生随身携带。都由单位备案,没有获得资挌证的,单位是不准单独接珍病人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负责带领。
总之,有些事情必须因时因地,示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理有据,多点人性化,少点机械政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救死扶伤,造福社会。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因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随意的行为,而深深伤害了一颗善良的,火热的心,某些伤害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它是毒瘤,会漫延,会伤害很多无辜的人,让正义得不到宏扬,从而让爱止步。多点包容,多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谢谢邀请!
大部分医护人员从不缺乏必无反顾抢救生命的勇气,但目前环境下,还要同时注意保护自己。就像大街上扶跌倒的老人。假药事件大家都学习了。而列车员录像及要求写过程,也应该是正常程序,没什么可以指责。抢救人员也可以要求列车员写说明,留联系,盖章
医生高铁救人,却被列车员冷漠录像并索要医师证。若你是医生,再遇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今的社会素质,导致了更多的人,成为了理所当然的“受害者”,小到手机上换点小钱款无人信任,大到需要急救不敢下手等措施……才二十多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很寒心,再过些年,会是什么样真的不敢预想……
多简单的事,下次再有人跟你要证,你就说没证,不是医生,只是在单位的时候组织过急救培训,我成绩第一呀什么的,然后问列车员,需要我救吗?把球抛回去给他,看他咋答,不按套路出牌,玩不死你?
前很多年有个医生火车救人没救过来。最后丢工作。赔偿。前几年有个女妇科大夫火车救人。救过来了。因为不是执业地点。赔钱。于是我唯心自问。如果我碰见了会怎么办。结论是。最多我只能帮气管插管。心肺复苏不管。为什么?插管再副作用也就是感染或切错地方。但能救活人。告我我认了。复苏呢?起码一半肋骨骨折吧。起码多一半甚至99%救不活吧?最后肯定落一身毛病人还没救回来。所以 ……。不管干什么。一切向钱看。就是现实。就是社会。人们总有一天会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买单。但还是好人多。我妈妈路上走不了心衰一个小姐姐直接停车送医院。怎么问电话都不说。祝福她长寿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