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多少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300人。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设置的安全总监,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粉尘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的考核参照执行。安全总监应当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定期开展的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一般没有限制,只要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是有的企业不叫安全总监,叫安全员多一些。有的还设置专门安全副总。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夜应该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如果不依法设置安全专职管理员的,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