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医院存过期药品,真实经典策略设计_VR型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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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2-18 综合物流服务 14 次浏览 0个评论

通报医院存过期药品,真实经典策略设计_VR型43.237

7岁女童在济南一医院被注射过期点滴,医院称把药品拿去化验菌才知道会有什么反应,你怎么看

整个2017年,被曝光出来的医院或者诊所因为粗心或者其他原因,用了过期药的事儿,估计两个手都数不过来了。

比如,河北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输过期液体曾在微博上大肆转载,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医院由于护士粗心,给癌症患者注射过期药4天后死亡,青岛一家医院向患者注射过期药 9名责任人停职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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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从烟台跑到济南来给孩子看病,肯定是看中的这家医院在行业中的影响和地位,觉得这家医院靠谱,所以才不惜远道而来。却碰到这样的事儿,本来你用过期药就够让人心塞的了,还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医者仁心呢?

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代名词,医生和护士也有天使的美誉。巨大的荣誉背后,对应的应该是更多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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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用来杜绝过期药品的出现。而在当下科技条件下,想要轻松的做到这一点,其实也不是多大的难事,顶破天费点劲。之所以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笔者认为,应该是相应的处罚力度不够。

一是对于医院的处罚,二是对于直接责任人的处罚。用错药和用过期对于病人而言都是大事儿,甚至危及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不容不重视。

退一步讲,就算对于一个大医院而言,我们不苛求你保证不会发生过期药品的事件,但是事情发生以后,难道不应该立马整改,安慰受害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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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家都是搞药的,我老爸包括和他一起工作的同事都会把药店里过期的药拿回去用或者吃。过期一两年的还在吃…哈哈。行内人其实这么做都知道没事的。我现在每次大姨妈来了吃藏红花,那藏红花都是我出生那年买的呢(为什么生理期吃藏红花?外行人就不知道了吧?这就是隔行如隔山)。现在吃什么药也很少看保质期,只看性状。但是给患者用过期药就不地道了吧?人家首先花的钱是买正常效期的药,其次,你做的是服务行业,你自己可以用过期药吃,但是你不能给你的病人用啊?医学是严谨的,万一你给人用出毛病来咋办?但是过期药自己用,我真的不反对…真没事…哈哈。但不支持以这种理由搪塞患者。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11月25日,烟台的张女士带患病的外孙女来到济南文化西路的一家医院治疗,在输液输到第二袋时,家长发现正在输入的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这袋药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9日,有效期是2017年6月,已过期5个多月。事发后,该医院的主治医生回应:“葡萄糖就好比是馒头,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呢?这要把那袋液体拿去化验菌才知道。”孩子的家人对于医院的态度和反应十分不满意。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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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注射的过期点滴,让人难以理解的不仅是主治医生的回应,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医院值班护士的种种答复:“今天是非工作日,我们一些行政部门都不上班,星期一我们医院会对这件事做出处理的”、“我们领导正在外地开会”、“但是好几个人上班,所以你问是谁配的药我也找不出来”……请问这家承认给7岁女童输入过期点滴的医院,是谁给了你如此如此傲慢、不以为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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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人命关天,不要说救死扶伤的药品过期了,就是超市里过期的食品都会被集中处理销毁掉,难道买到了过期的牛奶,作为医生和护士的你会选择无视而一口喝下吗?现在让我们来响亮得回答主治医生“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的问题:过期一天也是过期!请不要以任何理由包括什么“化验菌”之类的术语来搪塞我们,我们只要求看到你真诚的认错态度、积极的补救措施、严谨的后续处理过程。如果能做到这些,起码证明了你还有“医者仁心”的负责任的人格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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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不知道这几位医生、护士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近年来医患关系始终是一个热点,良好的医患关系首先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上,即使遇到了问题比如这次过期点滴注射的事情,作为强势一方医院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姿态。敷衍永远只能换来质疑,换不来尊重和信任,只能引发反感甚至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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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只要是过期的药品,哪怕过期只有一天也是不能再使用了。希望医院方面能正确面对这个问题,监督管理部门也要严肃处理对待,给患者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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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有着近十年工龄的医护人员,我表示这属于医疗差错事件,不管对病人身体有没有产生影响,都绝对属于医院责任。过期药品是绝对不能使用的。被污染的药液是绝对不能进入人体的,过期药液属于污染的,已经不符合无菌操作原则。

院长免职,这个医生开除,护士开除,其实医生一般接触不到药品,发生这种事肯定是医院从上到下都知道,没有上边的同意护士配药敢用过期药吗,每次输液的考试都有专门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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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可以用?那么药品上还要生产日期干嘛?医院频现过期药品到底是哪方面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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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流程,医院药房应该会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理,对于过期的药品要进行妥善处理,医务工作者们对药品进行核对再交给患者,对于护士而言,她们也肯定会先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和患者姓名,然后再实施注射和使用。


医院的药品管理都有严格的程序,无论是从药品入库登记,还是临近有效期药品的清理登记。出现过期的药品究竟是哪些方面出现了漏洞?这是筛查药品的“漏网之鱼”还是根本就没有关于过期药品的检查?医院究竟还有多少过期药品准备流通?这都是问题。医院用过期的药品给患者治疗,作为监管部门应严肃惩处,而不应该视为小事一桩由医院对患者进行经济补偿就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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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说辞都是推脱,严惩!我妈妈就是资深老护士,妈妈干了一辈子护士,我知道护士有多辛苦有多难做!如果一个护士给你扎针扎了几次才进请不要生气,因为生病血管真不好找。但是,这个过期药绝对是故意的,为什么我这么说。

原因一:因为可能是这个护士之前弄废了这个葡萄糖,她又不想自己花钱补上只能拿之前有人不要的药补上,正好是过期的。也可能医院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护士把药房的过期药用了。也肯能是谁换的。但绝对不会马虎造成的。

原因二:一个药要经过药房,现在医院人这么多怎么能剩药,就算剩了,药房会定期排查过期药品,药房抓药时是要对名字和日期的,假如这袋过期的注射液这么幸运的躲过药房这一关,那护士拿回来时会对一下处方和看日期。配药前会还会再看药名和日期患者名字药量,这些都对才会加药。所以绝对是故意的,但是是护士故意的还是药房故意的,还是医院故意的无法说。

用过期药品,就应该定性为医疗事故,对医院相关责任人应判刑,医院要赔偿患者,如果患者今后因过期药品产生不良反应,医院要出后续治疗费,还要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费。最可气的是主治医生的回答,拿过期一天的馒头和过期5个月的药品相比,如果让主治医生吃过期5个月的馒头,主治医生会吃吗?吃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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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早市,看到医院周围有人收药,这些药过期了吗

这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把国家医保钱拉空了。没病的人在赚钱,看病的人却很无奈。

回答问题:不过期,贪小的顾客医保里拉出药来,再及低价卖给药贩子,药贩子再以低价卖给有需求的各种人群。

国家医保改革,带量采购,降低药价,一方面患者看得起病,也节省了国家医保开支,也从根本上绝了药贩子让他没钱可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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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孕妇发过期药,工作人员:就像吃剩菜。对此,你怎么看

发错药这件事情是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态度问题,我曾经怀孕保胎在郑大二附院,医生在没有确诊病情,只是怀疑的情况下给我服用了孕妇禁用药,导致胎儿畸形,我引产时另外一个医生态度恶劣,要求我必须拿三家三甲医院的证明,(而且她们自己医院的检查结果不算数,我保胎期间,她们居然因为性别就给别人引产,我们看到都感觉可惜)才给引产,我的是试管婴儿,说实话看到检查结果我都崩溃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外科医生直接告诉我不能留,留下来也活不久,我就怀着对该院的信任,又来到这里要求引产,但是医生的态度让我彻底对该院死心了,最后还是别的医院给我做的引产手术,回过头想想也许给我用孕妇禁用药的医生是好心,她高度怀疑我是那种病,我本来不打算说的,可是另外一个医生态度太恶劣了,想起来就生气,医者父母心,我感觉不是。

这不应该吧,这药类过期处理是有明文规定的,作为医护人员能说这话?我表示怀疑,有具体事例报道吗?不要在挑拨关系了,本来就紧张

有具体事例,咱再说,别说医护人员知道这事是职责,普通人都知道过期药不能吃

感谢邀请。眼科沙医生hin高兴跟你相遇,为你解答问题。

首先,我要正告这位提出问题的患者,你的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没有时间地点,只有人物和一句话,我相信就算你去司法部门告发这位“工作人员”,也很难被法官采信。不要为了博眼球而提出这些污蔑甚至毁谤的话来。生而为人 是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任的,尤其对“一言”更加要负责任。

其次,每个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药品管理系统。而且现在有种种制度约束你,对药品的管理可谓十分严格。比如,在药品入院时,接收药品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药房的护士,会对药品扫码入库,什么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一并录入电脑。包括药品的包装盒上都有电子监管码,所以,每一盒药都有一个身份证,从它生产出厂,到入院入库,开医嘱,到发药,都有操作记录,有个洋气的名字又叫“溯源”。所以,在药品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形成。对于上述文问题中出现的的情形,基本不可能发生,也不会发生。

最后,网络世界不应成为法外之地,不要让留流言蜚语和主观臆断、恶意中伤成为零成本的引流工具。保护和谐医患关系,最终收益的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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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阳光普照,希望你能看到美好。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第一反应都会说不可能。现在的医院都是系统管理,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是要看它是什么级别的医院,一般像落后一些的县级医院,我觉得是有可能的。我的老家就在比较落后的地方,去县医院看个病,需要看的问题解决不了,就给你开一些无关紧要的检查一下,开点药就好了。最可气的是住院的病人点滴打完,叫护士换个药,得三边以上,你要着急去叫就会被护士骂,骂完了还会说一句找院长投诉去没用。

发过期药?还是给孕妇发过期药!应该还不是无偿的吧?还拿出一副“像吃剩菜”一样轻松无所谓的嘴脸,让对医药医术无所知的老百姓怎样接受怎样决择?病人对医生就像学生对老师,学校里老师说什么是什么,在医院里当然也是医生说什么是什么。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专业误导,吃药能像吃菜一样轻松有营养?敢问你们自己为什么留着当菜吃干吗要恩赐于别人?好菜剩一顿再吃也没什么呀!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现在好多人的道德真是让人无语,你可以不医德高尚可以不同情博爱可以不尽职尽责不大公无私,但是也请你不要无视别人的健康无视别人的生命好不好?在学校里叫误人子弟,在医院里叫误人寿命。

工作人员太不可思议了,啥话都能说出来,我现在是孕妇,不过觉得医生说的啥都是对的,因为胆子太小,每次去医院检查都担惊受怕的,心率每次都150以上,进b超室心跳的厉害,吓的。

卫生院开到过期药要什么部门解决

医院过期药品处理,做一个过期药品处理表,详细的填写过期药品名称数量批号厂家,处理方法,还要有医教科和分管领导的签字监督处理。处理人员将外包装内包装拆除,药品有捣碎,可做医疗垃圾处理。麻醉类精神类药品需要上报到卫生局,由卫生局派人监督处理。

据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过期药品不但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可以向区,市,县卫计委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药监局查到会怎么处理?过期药品口腔诊所的

属于销售劣药的范畴;关键看数量多少,这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谁能拿出证据证明“过期药品不能吃”

问得好,我八九年参加工作,在药房里看见一瓶1964年生产的中成药没有变色,有一个病人来我开给他吃,两星期后他来赶场对我说效果好,还要开几瓶,后来他说效果太好了,感谢我。

一切都是相对的

并没有谁说过期药品就一定不能吃!

所有药品都有自己的保质期,如果过了保质期其药效相对于保质期内的药品会逐渐降低。如果药品过了保质期,不利于医生判断药物疗效。

保质期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是生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个保证。如果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过期药物是按销售假药论处的,所以药店对药品效期管理很严格,所以一般是很难购买到过期药物的。

其实,对于大部分药物而言,刚过保质期一个月内或者临近过期的药物并不会造成什么不利影响,而对于某些过了保质期很久的药品不仅药效会降低甚至可能出现变质等情况,从而危害病人健康。

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及服用过期药品,到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看清保质期和索要票据。

过期不过期,指质保期。就是厂家承诺这个期间的药品质量是合格的,有规定的疗效。

过期后,厂家不再负责。

仅此而已。

如果没有变质,紧急情况下可以服用,疗效会打折扣。

如果因误用或用药不慎,引发的后果自行负责,与厂家无关。

真个问题还真的没有人真正能拿出证据来。最起码我没有没有听说过,原因在于在现在社会是没有人来拿着自己的身体开玩笑。何况如今的医药制度管理的很严格,无论药店,医院药房哪怕是卫生室对于药品过期的情况非常重视,也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专人管理,医院不知道,卫生室和药店对于某些药品距离失效期还有二个月左右的都要放在专用箱子里边标注记号优先出售,如若到期必须销毁。

不过我真的经历过服用过期药品的经历,当时反应挺大。只是我到现在也分不清到底是药物本身过敏还是药物过期所致。

本人患有慢性荨麻疹,曾经吃过很多药物没有效果,常用抗过敏药几乎用遍了效果都很不理想。有时候身上庠起来一次吃十几片扑尔敏,再加几片苯海拉明,自己都晕头转向了身上的痒劲居然丝毫不减。二十多年来中药西药几乎都快吃遍了效果都不理想,很是痛苦。

后来一个朋友给我介绍说,西咪替丁两片加上桂利嗪两片会有效果。(可能我说这两种药品会有很都懂医学的朋友喷我胡说)我当时也是抱着试试的态度服用了一次,果然效果不错。一般情况下我只要吃了这两样药一顿,能有一星期疾病不复发。由于本人吃药没有规律,一旦身体不痒就忘记再次吃药,至于能否彻底治愈我也不知道。

出事的那天晚上半夜,我突然被身上巨痒弄醒了,才想起忘了吃药。于是就起来找放在家里常备的那两种药。谁知道只剩下桂利嗪片,没有西咪替丁片了。由于太痒,就拼命的再找着,希望能有剩下的。后来在一个抽屉的角落发现半瓶剩下的雷尼替丁。心想它们两个作用都差不多,代替一下应该可以,也没有看过期与否取出一片赶忙和桂利嗪服进肚里。结果身上的痒劲还没下去,就开始出现了脸热,呼吸困难继而心跳加速。没办法只好把我老婆叫醒。老婆醒来后就问我怎么了脸那么红。我告诉了情况,她拿起药瓶一看才发现雷尼替丁早都过期了。没办法只好给我打了一针地塞米松(我老婆是村医)同时又口服了两片强的松。紧接着在凌晨一点多把我哥和堂兄都打电话,执意让我去医院。我坚持不去,因为我感觉比原来好得多了,想等等看。大约在两点多左右慢慢没事了。

当时按症状看很像服用雷尼替丁过敏。可是后来我也服用过几次雷尼替丁胶囊,再没有出过那样的情况。所以我一直认为最有可能是药物过期所致。

不知我的经历能否给你启示?算不算证据?

药品是不稳定的,即使不开封也会缓慢降解。一般认为有效成份下降到90%就算失效,过期了。

吃了过期药一般是没什么事,最多药效不够罢了。不过有些药的降解产物有严重副作用,或者有毒性的,那种吃了就比较危险。

这个不需要证明,过期一天药就坏了?不可能。有些在有效期内也坏了,虽然是小几率的事,但毕竟存在。设置药品有效期的目的主要是药品管理的要求,一旦药品出了问题在法律上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责任清楚,但并不是说有效期一到咔嚓药就坏了。药品有效期的限定是有安全系数的,比如说3年有效期的药品,实际药品失效时间可能达4年,甚至更长时间。虽然如此,还是不建议服用过期药,谁知道小几率的药品有效期内变坏是不是就落在某人头上了?

西安一孕妇输液发现药过期3个月,涉事院长停职,过期药为何用不得

治病救人的药品过期了,失效了,或是变质了 怎么还能用呢?用这样的药品不但不治病,还有可能要了病人的命,这样的医院太缺德了!

每一个医院的都应该遵守执行医院医药管理办法。

任何的医院都应该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管理规定,药房管理人应该定期检查医院的药品是否过期。

按照规定输液的时候每一个护士也要检查,第一,检查是否过期是否变质。第二,检查是否用药正确,是否拿错了药品,是否张冠李戴。

药品管理是一个医院治病救人一个重要的工作,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这个医院,药品管理混乱,或是有意为之,应该严肃处理。

我们遇到的情况比西安孕妇遇到的更严重!我家病人在伊川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期间,发现联系长时间给输的关键降颅压药物是过期几个月的失效药,并且同科室病人输的该药物全是同批号过期药,已造成多人被致死致残现象。开始向医院反映,医院调查后承认给我家病人输了五六瓶,后来到法院又狡辩说只给我家病人输了一瓶,不会造成不良后果。其他过期药都输给其他病人身上的,好像说与我们没有关系,难道其他危重病人就可以输过期药吗?其他病人的生命健康就不重要吗?只到现在法院还拖着还没有结果!

医院私自销毁过期药品怎么处罚

医院私自销毁过期药品不会受到处罚,而且是正常工作行为。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流程: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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