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映房屋问题,被物业公司抽耳光,若发生你身上,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和业主应该解决的问题,跟物业没有关系。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除了房屋主体是70年保质期,其他都是2-5年(如图)。
就算物业是开发商成立的另一个公司,责任主体也不是物业,物业在保质期内有义务帮助业主协调开发商解决。但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就好像你跟你哥都是你爸生的孩子,你哥欠钱跑路了,就应该你还呗。
那回到本案,在业主找物业反应问题时,物业有没有对业主进行解释。如果解释后业主不听,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是推脱责任而骂了物业或动手了。那就只能定性为互殴。
出了五年保质期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由业主自己维修,属于公共设施的可以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但要由该单元(或该楼)双超2/3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物业同样有协调的义务,但没有强制其他业主必须同意的权利。其他业主不同意你同样也可以去协调。
此上,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好意思去找物业的责任。是不是不孕也要找物业负责呢[机智]
如果,财大气粗,就请律师解决。不过,报警是必须的,报警的记录,是用任何方法解决问题的关键“证据”。
自己维权,从道理和法理上讲很“简单”,但是,物业已经武力相向了,已经说明物业已经是“无赖”了!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打官司,不丢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打官司,不是“吵架”,必须依法提起诉求。
打官司,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物业已经答应你的要求,同意解决问题了,再打官司就没有必要了!因为你起诉是两个目的,一个是房子,一个是“挨打”,孰轻孰重,自己掂量。不过“挨打也是可以起诉的”,派出所应该有结论吧。
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怎么定罪
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打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罪行。
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打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造成轻伤,情节较轻,一般将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较重伤或重伤,情节较重,将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此外,如果该行为导致业主受到恶劣的待遇,并涉及对公共秩序的妨碍,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妨害公务罪。具体定罪将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刑法条款而定,需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