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借呗、花呗、网商贷合计逾期十二万,不接电话,多久被起诉
其实这种很简单,不要不接电话,不恶意逃避,是对自己的尊重,暂时的人生低谷,不算什么,从头再来嘛。
能商量比较好的还款方式,咱就好好商量,商量不了,就尽自己的能力慢慢还。
只要你有在尽力还款,他就起诉不了你。
我的借呗和网商贷逾期快一年了,加起来本金30w,现在滚利累计30多w,各种催债电话短信,还发律师函,刚开始确实很焦虑很烦,很想一走了之,但对于我来说,有家庭孩子的人,不可以❌
那三个月电话一天打上百电话,手机也是那起调成静音模式,刚开始都接电话,但老发短信说失联,慢慢地就开始不接,再到现在陌生电话再也不接,不过偶尔也会接,不管你说什么他们目的就是还钱,所以扛住压力,才能安心工作,其实负责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的心里,既然都负责累累,整天焦虑埋怨也无济于事,要振作起来,要相信自己可以还得清,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加油!
金额跟你一样,目前逾期9个月了,发过律师函,打过电话催收,上周说要上门家访,然后走诉讼程序。这周没有接到电话,不知道什么情况。
个人建议,电话还是要接,就是要告诉他们现在没有钱,或是看看有什么协商方案,不给他们留下故意逃避责任的把柄,避免以后真的被起诉,变成诈骗钱之类的。剩下的只能是努力挣钱了,一起加油吧。
网贷,就是金融毒品,腐蚀了当代人的消费观,让本该正常的人生轨迹彻底偏离,即使醒悟过来,要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也要花费多年的大好青春。所以再困难,也不可碰网贷这种金融毒品!
我60几个,其中花呗,网商贷,借呗合计19个,我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不是不还,实在是还不上了,坐等他们起诉,法院是公立方,不会站在任何一方,第一:律师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第二:我不是骗贷,算不上诈骗,民事诉讼而已,第三:村委会不是他家开的,因为我当过十年村书记,不可能让他们把什么欠款资料贴公示栏的。安心挣钱,有钱协商还款,我们欠钱不欠命。
你应该盼着他起诉你,就是怕他们不起诉你,起诉你也是协商还款,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他不起诉你,就是每个月把征信上传数据库,一直黑的是你,只要你不怕,这些钱都不用还!不想征信一直黑就有钱了自己打电话协商还了,所有的违约金,利息都可以免了,只还他本金就行!
支付宝的我一年多没还,后来还是协商的分期还款,因为一次性还不上。。。
现在还有些外债没有还呢。。不用怕,只要活着就好。。
其实可以反着想,接了电话没钱还,多久被起诉。
既然是还不上的状态,接电话与否已经不重要了,我现在逾期5个月,支付宝早转到当地了,打来的电话都是本地的,说的话也差不多,都是再不还钱就起诉了!
还不上,该起诉就起诉吧,该执行就执行,债反正是要还的,欠债还不上,总要有个方式,所以,我并不怕被诉,因为被执行财产也是一种还款方式。
再者,接电话从来都不是平台是否起诉你的要素,欠款多少和还款多少才是,你没钱还,即便你接了电话,催收也可以把你做成失联,因为你不可能每一通电话都接到,响一秒的电话你接到过吗?接了电话没声音的接到过吗?总有办法让你失联的。通过失联,继而可以开展他们所谓的合情合理的下一步流程了。
我粗略算了下,支付宝打我公司和紧急联系人的电话次数都比打我自己电话次数多,而且我打客服回我都是合情合理。
你实在觉得放心不下,一个星期打一次官方客服表明你不会失联的态度就好了,一天打一个也行。
最重要的还是还钱,如何去把要还的钱攒够,一次性还清,就好了,其他的你就怎么轻松怎么来,因为支付宝催收电话除了会给你施加压力,扰乱你的生活节奏,真没啥可以接的意义。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可以告,但不一定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作为一个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打工仔,怎么对抗一家财大气粗,人力、物力,财力处于绝对优势的公司呢?
1,打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2)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工资单,银行流水,跟人事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单,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
(3)证明加班的证据:公司主管通知加班的录音,聊天记录,加班签到确认表,自愿加班承诺书,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夜班食堂用餐记录,晚班乘车发票,在职一年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
2,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打工仔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故意不给劳动者,藏着噎着或者不盖章,或者盖了章不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
用人单位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劳动者返还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众所周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私企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放到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员工对此无法认可和接受,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资方提高收入待遇,对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以此来弥补劳动时间过长对员工身体等带来的影响。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两个方面需要员工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就业压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投诉,必然会引起资方的强烈反应。只要劳动执法部门介入,资方肯定会按规定调整员工劳动时间和薪酬待遇。但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挑头投诉的员工实施报复。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避免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资方是以计件等方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亦即员工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完成的劳动量取酬,也是很难投诉的。即便其设计的取酬方案极不合理,也似乎很难抓住其把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能否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单位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资方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又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目前最为现实,也最为可恶的一种手段。如何规范,有关方面应当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少资方对劳方的伤害和盘剥。
先回答题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该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有个误区,企业安排单休就是违法的,其实参见前述规定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2.在前述工作时间之外,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部分的工作时间,企业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上面说的是“标准工时”,我国还有常见的另外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这个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的,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标准工时下的工作时间。超过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有些工作,比如保安,上12小时休12小时,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前提下,企业的做法也不见得是违法的。
4.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除非能够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5.一般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实中有个误区,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其实不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安排补休呢?不可以,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告,肯定也会有人告,基本上你告了之后就必须得再找下一家,或者是自己创业。
我们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月加工不超过40小时。而且晚上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也不一样;另外一种就是综合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这样你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你的加班费可能会减少,尤其是淡量季比较明显的企业。原则上,综合工时是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但没有备案,按综合工时计算的企业,有没有,估计劳动都不是很清楚。
其实在许多单位,12小时工作制,才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而且在招聘信息上都可以看得到。劳动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能看到得。但为什么大家都在漠视呢?因为“民不告,官不究”。有的时间,你告了,可能你还耗不起,得看当地的执法人员。
有的时间我都为别人眼中“血汗工厂”富士康说话,因为至少人家遵守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人家按劳动法执行了加班费的规定。吃住等福利比不少企业好,看看我们内地不少劳动密集性企业,能与富士康媲美的,可能也不多吧。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打工如果不能进国企或者是央企,优先选择外资企业,其次是合资企业。
好好读书吧,有的时候即使改变不了阶层,也改变不了命运,但机会总是会比普通人要多一点。
每天工作12小时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工作12小时可能不违法。对于铁路、航空、邮电等行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为12小时。
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12小时是违法的。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一是有权拒绝(法定的不可拒绝的情况除外),二是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劳动并且不给加班费,违法。
首先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长就属于加班。
再看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限制。加班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双重协商的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加班。这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加班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法律对于加班费也明确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0。
现在很多企业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所谓的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员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机构处理。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这种情况是现实。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施的工作制度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果有工作需要,经争取工会部门或者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但是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同意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需要。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如果企业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违法情况处于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讲,并没有相应举报投诉的奖励,能够拿到的只有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的。
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往往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加班挣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潜移默化地认为,为了高工资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拼命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不举报、投诉、维权,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企业只会变本加厉。一开始可能只让大家每天加班两小时,后来会延长到三个小时,四个小时,也就会出现12个小时工作的情况。实际上,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为了照顾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当企业销售商品面临竞争,利润变薄,收入降低的时候。企业改变困局的做法,不应该是超时加班多生产产品,而是应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提升产品质量,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否则,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倒闭。现在,我们国家有不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区也是现实。